新加坡少年騎電動滑板車撞傷主婦 判14日拘留兼100小時社服

新加坡19歲少年丁乃傑騎電動滑板車載女友時撞倒54歲主婦洪劉嬌,導致對方腦部重創及終身需輪椅代步。法庭判處14日拘留及100小時社會服務,但無案底。法官指其行為高度疏忽。

【揀報】新加坡19歲少年丁乃傑(Nicholas Ting Nai Jie)2018年7月17日被判處14日拘留及100小時社會服務,事緣他2016年9月17日騎乘父親購入的電動滑板車載女友,於巴西立大道行人路以時速15公里行駛時撞倒54歲主婦洪劉嬌(Ang Liu Kiow)。丁未減速亦無鳴笛,法官形容其行為「高度疏忽(highly negligent)」。洪劉嬌當場失去意識,腦出血需緊急手術,昏迷至同年10月,出院後失語,日常生活需人照顧,長途依賴輪椅,醫療自付費用為2470新元。丁的辯護律師稱其「極度後悔(utmost regret)」。新加坡《主動移動法案》其後於2018年5月生效,規管電動滑板車時速及重量。

新聞來源:《Channel NewsAsia》

Subscribe to Kong Digest|揀報

Don’t miss out on the latest issues. Sign up now to get access to the library of members-only issues.
jamie@example.com
Subscrib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