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71歲男連續33年性侵11女童 包括親女孫女判囚21年
新加坡一名71歲男子過去33年性侵11名女童,包括親生女兒、孫女及姪女,高等法院判處21年監禁。法官Mavis Chionh指案情令人髮指,雖被告患有骨髓纖維化但拒絕減刑,檢方原求32至36年。
【揀報】新加坡高等法院17日判處一名71歲男子21年監禁,罪名是在33年間性侵11名女童,包括親生女兒、兩名孫女及四名姪女。法官Mavis Chionh指出,被告行為令人髮指(heinous),即使他患有罕見血癌骨髓纖維化(myelofibrosis),亦不適用司法寬待。 被告1990年至2023年間犯案,受害者最小僅5歲。他曾兩度入獄,1999年及2020年均因性侵未成年人罪成,但出獄後繼續犯案,直至2023年孫女向母親揭發才落網。他承認10項控罪,包括強姦(rape)、性侵犯(sexual assault)及猥褻(molestation),另23項控罪納入量刑考慮。 法官Chionh拒絕檢方32至36年刑期,認為「不成比例(disproportionate)」,亦拒絕辯方15年求情。她指出被告罪行特別嚴重(particularly heinous),但需顧及被告餘命有限,最終判21年監禁並免除鞭刑。 被告的女兒1997年(時年6至7歲)起遭性侵,2005年更被強姦;2023年他再對5歲及7歲孫女下手,展示色情片後性侵較年長孫女,並警告她若告發便不再是「最愛孫女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