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少年電動滑板車撞人 女行人腦重創昏迷月餘
2016年9月17日,新加坡18歲少年丁乃傑騎電動滑板車搭載女友,於巴西立行人道撞倒55歲女行人洪劉嬌,導致對方腦出血昏迷一個月,至今無法回憶過去或清晰表達。丁6月13日承認疏忽駕駛致嚴重傷害罪,醫療費逾10.7萬新元。新加坡其後實施《主動移動法》,限制電動滑板車重量、速度及使用範圍。
【揀報】新加坡18歲少年丁乃傑(Nicholas Ting Nai Jie)2016年9月17日騎乘14公斤電動滑板車搭載女友,於巴西立行人道未減速或鳴笛,撞倒55歲女行人洪劉嬌(Ang Liu Kiow)。洪腦部重創,昏迷一個月,至今無法回憶過去或清晰表達。丁6月13日承認疏忽駕駛致嚴重傷害罪,醫療費累計逾10.7萬新元,扣除補貼及保險後家屬自付2470新元。洪丈夫其後接受《海峽時報》訪問,指妻子再也無法記住過去或清楚表達。丁的電動滑板車由父親兩個月前購入,售價1600新元。新加坡2018年5月起實施《主動移動法》,電動滑板車禁行公路、行人道限速15公里/小時、重量上限20公斤、最高速度25公里/小時,違者可判監三個月或罰款5000新元。
新聞來源:《海峽時報》